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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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编办字〔1995〕52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务院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1995年3月31日印发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 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社团机构改革的原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机构改革,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效地开展工作,本着"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分类归口、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并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使各项工作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
  二、主要工作任务 .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制订中国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各地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推动全国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的发展。
  4、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活动。
  5、与红十字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6、向国内外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等。
  7、 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8、完成政府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任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内设四个部、室和机关党委
  1、办公室
  负责总会机关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秘书、机要、保密、档案、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和较大型活动的组织;负责总会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及国内外捐助款项的管理、指导与审计工作;负责对挂靠在总会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2、国内工作一部
  负责统筹并指导各备灾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救灾骨干队伍,加强备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积极参与救助灾民;负责向红十字国际组织和海内外通报灾情,发出争取援助的呼吁,组织社会募捐;负责赈灾款物的分配、救灾物资的采购,与财务部门共同进行赈灾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
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在全国建立红十字自救互救网络;指导红十字会医院、血站、卫生站的建设;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检索工作,管理中华骨髓库;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动员、组织及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项工作。
  3、国内工作二部
  负责指导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与建设、会务知识的普及教育、专(兼)职干部的培训,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组织红十字青少年的国内外活动与交往;进行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方针及理论、国际国内红十字运动的历史、现状及未来的研究;组织起草红十字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性文件,宣传、检查、督促、指导红十字会法的实施;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全国性的重大宣传活动;向国内外宣传中国和国际红十字运动;对报刊社进行政策督导。
  4、联络部
  负责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具体事宜;协助政府开展民间外交,实施对外捐助;负责与有关国际组织、各国红十字会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统筹安排各业务部门涉外工作;搞好年度外事计划的制定,落实互访活动的组织安排与翻译工作。
  加强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合作;检查指导地方红十字会有关港、澳、台方面的事务工作,促进红十字活动的双向交流;组织港、澳、台情调研,协助政府处理有关事务。
  5、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日常事务;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定编73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单列。
  领导职数:会长1名(兼)、专职副会长3名(其中1名兼任秘书长); 副秘书长1名;部、室正、副领导职数9名(其中副局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事业单位和编制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属事业单位3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57名,其中: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服务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0名;
  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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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

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一款。

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三、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四、删去第三十六条。

五、删去第四十八条第(十一)项。

六、删去第五十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1961年4月3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追认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的全权代表。